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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协会

总局关于修订含钆对比剂说明书的公告(2018年第2号)

2018-1-17 08:12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1884| 评论: 0|来自: CFDA

摘要: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含钆对比剂(钆喷酸葡胺注射液、钆双胺注射液、钆贝葡胺注射液、钆塞酸二钠注射液、钆特酸葡胺注射液、钆特醇注射液、钆布醇注射液)说明书增加警示语,并 ...

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含钆对比剂(钆喷酸葡胺注射液、钆双胺注射液、钆贝葡胺注射液、钆塞酸二钠注射液、钆特酸葡胺注射液、钆特醇注射液、钆布醇注射液)说明书增加警示语,并对【用法用量】、【注意事项】等项进行修订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所有含钆对比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按照含钆对比剂说明书修订要求(见附件),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,于201831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。
 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,应当一并进行修订;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。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。
  含钆对比剂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,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,指导医师合理用药。

二、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含钆对比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,在选择用药时,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/风险分析。

三、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,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含钆对比剂说明书修订要求


食品药品监管总局
2018
19

http://www.sfda.gov.cn/directory/web/fileTypeImages/icon_doc.gif2018年第2号公告附件.docx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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