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区局、稽查总队,各有关医疗机构: 为保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和临床应用安全有效,我委于2012年至2015年先后颁布实施了六册《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》(暂行),针对企业执行过程中反馈的问题,依据现行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、《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》等法定标准,我委组织对《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》(暂行)共6册303个品种的质量标准进行了修订,修订后的标准为《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》,现予发布,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,《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》(暂行)同时废止。 《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》为我市中药配方颗粒使用、检验及监督检查的法定技术标准。各有关单位应该认真执行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,以便进一步完善。 请各区局、稽查总队加强日常监管,切实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和临床应用的安全有效。 2017年6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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