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 根据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工作的通知》(食药监办械监〔2017〕41号)要求,现将2017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产品检验方案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 附件:1.2017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(中央补助地方项目)产品检验方案
附件1.2017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(中央补助地方项目)产品检验方案.doc 附件2.2017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(总局本级项目)产品检验方案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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