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 《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规范》(2016年版)已于2016年12月20日经我委2016年第25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颁布,自发文之日起施行。《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规范》(2016年版)是我市医疗机构制剂配制、使用、检验和监督检查的法定技术标准,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执行。执行过程发现的问题,请及时向我委反馈,以进一步修订和完善。 特此通知。 2017年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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